為防止疫情擴散,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19日宣布全國三級警戒,民眾開始居家防疫減少外出活動,促使網路交易活絡發展。該分局提醒,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最遲應於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貨物8萬元、勞務4萬元)之次月底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得暫時免辦稅籍登記,如當月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時應即申請稅籍登記課徵營業稅,而財政部也考量網路銷售需透過結算始得確定銷售額,與一般實體店面型態有所不同,因此特別給與緩衝期,如於銷售額達起徵點之次月底前始申請稅籍登記者,僅就已達起徵點當月1日至稅籍登記前之銷售額補徵營業稅,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及第51條第1項第1款規定處罰。 該分局舉例,假設A自行批貨在電商平台註冊販賣服飾品營利,開業初期每月銷售額約5~6萬元,但於110年6月15日結算6月銷售額時發現已達8萬元,倘A於110年7月31日(即次月底)前申辦稅籍登記,則國稅局僅就110年6月1日(已達起徵點當月)起至辦理稅籍登記前之銷售額予以補稅,不予處罰;惟如A未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稅籍登記,而於日後被查獲時,國稅局除就核定銷售額補徵營業稅外,將另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 隨著網路發達及年輕人勇敢追夢創業,常運用網路從事商品販售或代購等業務,卻屢見因疏忽而漏未辦理稅籍登記遭查獲補稅處罰之情形,是該局再次呼籲,民眾如有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且當月銷售額已達起徵點而未辦理稅籍登記者,請儘速辦理稅籍登記,避免因一時疏忽而損及自身權益。
資訊來源: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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