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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星記帳士事務所稅務新聞110/06/24 發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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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2.0將自110年7月1日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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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規定(房地合一稅2.0)將自110年7月1日施行,為防杜短期炒作不動產,維護居住正義及租稅公平,延長短期交易房地適用高稅率之持有期間,居住者個人交易持有2年以內房地,稅率45%;持有房地超過2年未逾5年,稅率35%;持有超過5年未逾10年,維持原本稅率20%;超過10年亦維持原本稅率15%。並將交易預售屋及持有一定條件股權交易亦納入房地交易適用範圍。另未提示相關費用證明文件者,其費用率由5%調降為3%,並增訂上限金額為新臺幣30萬元等規定。
資訊來源: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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