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110)年5月申報109年度綜合所得稅有兩大亮點,除調高基本生活費至182,000元外,倘受疫情影響者,並調高執行業務者費用率112.5%。 109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用」,配合物價指數調高至18萬2千元,較108年度大幅增加7,000元,每一申報戶按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總人數乘之,計算「全戶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倘該金額超過全部免稅額、一般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合計金額部分,即可再自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再指出,執行業務者或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所受疫情影響者,109年度適用費用率調整如下: 醫事人員:各項收入適用費用率得按原定費用率之112.5%計算。 非醫事人員之執行業務者或私人辦理補習班幼兒園與養護療養院:倘其109年度收入總額較前一(108)年度減少達30%者,其適用費用率得按原訂費用率之112.5%計算。
資訊來源: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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