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請於2016年5月31日前,辦理2015年度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當外籍人士在華居留天數超過183天,即是稅法上的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須在次年5月31日前申報前一年度所得。該外籍人士,可依據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減除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但如該外籍人士於年度中離境不再返臺,則要在離境之前辦理申報。其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之減除,應分別按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日數占全年日數之比例,換算減除。 外籍人士有2種方式辦理2015年度結算申報。可攜帶護照及居留證正本,向居留證所載居留地稽徵機關辦理申報、或運用網際網路傳輸資料(網址為http://tax.nat.gov.tw/)。
資訊來源: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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