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額試算書表係以102年5月納稅義務人申報101年度綜合所得稅時填報之通訊地址寄送,如因住所變動而欲變更本年度稅額試算相關書表寄送地址,請於103年2月15日起至同年3月17日止,利用金融憑證或自然人憑證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系統(http://tax.nat.gov.tw)線上申請或以書面向各地區國稅局提出申請,則本年度若有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國稅局將依申請變更後之地址寄送稅額試算相關書表。 假使因情事變更,不願再收到稅額試算相關書表,亦請於今年2月15日至3月17日於線上或以書面向國稅局提出「不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申請,則自本年度起就不再為您寄送稅額試算相關書表,請記得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自行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資訊來源: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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