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應依規定申報租賃所得,其計算方式為全年租金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和費用後的餘額當作所得額,納稅義務人如果無法舉證必要損失及費用憑證時,得適用財政部核定之費用標準,減除租金收入43%後之餘額為所得額,申報綜合所得稅。
資訊來源: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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