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義務人核對稅額試算通知書內容無誤,並同意作為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資料,於102年5月31日前按下列方式辦理確認申報者,即完成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1、繳稅案件:依稅額試算通知書所載之「應自行繳納稅額」以現金(含票據)、信用卡、繳稅取款委託書、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或活期(儲蓄)存款帳戶即時扣款等方式繳稅。2、退稅案件:透過網際網路、書面回復或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語音確認試算內容及退稅方式。選擇電話語音方式辦理者,限沿用100年度結算申報繳(退)稅成功之納稅義務人本人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3、不繳不退案件:透過網際網路、書面回復或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語音確認試算內容。
資訊來源:財政部台灣省中區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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