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我牌照稅已補繳,為何還會被處罰?
車輛如逾期未繳納使用牌照稅而使用公共道路被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須處應納稅額一倍之罰鍰,所以雖然已補繳牌照?如係在查獲日之後才繳納者,仍會被處應納稅額一倍之罰鍰。
l 我的汽車已經失竊一陣子了,且已向警察機關辦理報案手續,為什麼還接到使用牌照稅繳款書?
如果汽車遺失或失竊,除向警察機關報案外,還須拿著警察機關核發的証明文件及身分證等相關證件到監理所辦妥車輛失竊註銷手續,才可停徵使用牌照稅。
l 收到罰鍰裁罰處分書及罰鍰繳款書, 但人在外地(非裁罰機關所在地), 要如何繳納?
本省各地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皆可代收,繳款後收據至少保留五年。
l 本人之汽車已被監理所註銷牌照,並且不能行駛,停放於路旁,為何有牌照稅罰鍰?
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二倍之罰鍰。」其所謂之使用非指行駛而言,在公共道路上「停車」或「臨時停車」亦屬於使用之範圍。
l 欠繳使用牌照稅,又有交通違規時,為何使用牌照稅要處一倍之罰鍰?
依據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滯納期滿後,仍未繳納使用牌照稅之交通工具,如使用公共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並處以一倍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