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什麼是「期貨交易稅」?
期貨交易稅是對在中華民國境內期貨交易所從事期貨交易,依照期貨交易稅條例規定所徵收的稅。
l 期貨交易稅由誰負擔?誰負責繳納?
期貨交易稅是買賣雙方交易人均須負擔,由期貨商代徵繳納。
l 課徵期貨交易稅的上市期貨有那些?期貨交易稅的稅率是多少?如何計算?
目前課徵期貨交易稅的上市期貨計有股價類期貨契約、利率類期貨契約、選擇權契約或期貨選擇權契約等。 期貨交易稅是買賣雙方交易人於契約到期前或到期時以現金結算差價者,各按結算之市場價格,依下列規定課徵: (一)股價類期貨契約:按每次交易之契約金額課徵10萬分之4。 (二)利率類期貨契約: 1、30天期商業本票利率期貨契約,按每次交易之契約金額課徵百萬分之0.125。 2、中華民國10年期政府債券期貨契約:按每次交易之契約金額課徵百萬分之1.25。 (三)選擇權契約或期貨選擇權契約:按每次交易之權利金金額課徵千分之1。 (四)其他期貨交易契約:如黃金期貨交易契約按每次交易之契約金額課徵百萬分之2.5。
l 期貨商每日交易資料要在什麼時限及如何填報管轄稽徵機關?
期貨商應將每日期貨交易之交易人姓名、地址、期貨交易名稱、數量、金額及代徵之稅額等,列具清單或錄製媒體資料,於次月5日前填報所轄稽徵機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