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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
 

l    什麼人死亡應該辦理遺產稅申報?

下面 4 種人死亡的時候,應該依照規定辦理遺產稅申報:

1. 經常居住在國內的我國國民死亡的時候,應該將他所遺留在國內和國外的全部財產申報課徵遺產稅。

2. 經常居住在國外的我國國民和外國人死亡的時候,只要將他所遺留在我國境內的全部財產申報課徵遺產稅。

3. 死亡事實發生前 2 年內,被繼承人自願放棄中華民國國籍,在他死亡的時候仍然應該將他所遺留在國內和國外的全部財產申報課徵遺產稅。

4. 大陸地區的人民死亡,應該將他所遺留在台灣地區的財產申報課徵遺產稅。

l          誰是遺產繼承人?其繼承的順序如何規定?

依照民法的規定,配偶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除了配偶以外,遺產依下列順序繼承:

1. 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養子女及代位繼承的孫子女等)。

2. 父母

3. 兄弟姊妹

4. 祖父母

上面所說第 1 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配偶是與上面所說的各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如果沒有各順序繼承人時,配偶才能單獨繼承。

l           誰是遺產稅納稅義務人?

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為:

1. 有遺囑執行人,以遺囑執行人為納稅義務人。

2. 沒有遺囑執行人,以繼承人及受遺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3. 沒有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以依法選定的遺產管理人為納稅義務人。

l         遺產稅應向什麼地方申報?

遺產稅應該向被繼承人死亡時戶籍所在地稅務稽徵機關辦理申報,遺產的價值在免稅額以下,要不要申報?

被繼承人所留的財產,不論金額大小或是否超過免稅額都應該辦理遺產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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